严启明:对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思考
2019年11月12日,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(以下简称国企改革会议),提出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,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,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、时间表、路线图。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22号,以下简称22号文)指出,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时,要“坚持因地施策、因业施策、因企施策,宜独则独、宜控则控、宜参则参,不搞拉郎配,不搞全覆盖,不设时间表,成熟一个推进一个”。
笔者认为,对这二者看似不同提法的内涵,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:
第一,22号文提出,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时“不设时间表,成熟一个推进一个”,其侧重点和主要目的是:为防止各地各国企一哄而起为“改革”而改革,强调国企改革、特别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因地、因业、因企施策,不搞拉郎配,不搞全覆盖。而国企改革会议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,更多是从整体工作部署上要求抓紧落实顶层设计,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国企改革。
第二,国企改革会议和22号文都要求抓紧推进国企改革,从宏观上都有目标和时间要求,二者是完全一致的。22号文从深化国企改革的宏观层面提出“到2020年,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……”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,2020年提高到30%”等阶段性时点目标要求,并提出了分类推进国企改革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、完善国资管理体制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。只是在具体微观操作层面强调,要因地、因业、因企施策,不搞拉郎配,不搞全覆盖,从这个意义上“不设时间表,成熟一个推进一个”。反过来说,国企改革会议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,也应坚持因地、因业、因企施策原则,不能搞拉郎配、全覆盖,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。
第三,作为顶层设计的22号文,在宏观上提出了深化国企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要求,微观操作层面强调不搞拉郎配和全覆盖,其初衷主要是为了防止可能发生“运动式”形式主义的改革做法。但从22号文出台后的一段时间实际情况来看,国企改革实际进展情况不尽人意。
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2016年8月30日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率先提出,要按照时间表、路线图推进改革。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69号)强制要求,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,再次表明出中央高层对推进国企深化改革的紧迫性要求。2019年11月,在新一轮国企改革“1+N”配套政策已基本完善的前提下,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,重申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,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,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、时间表、路线图,将22号文提出的“取得决定性成果”目标时点由原来的2020年延期至2022年。
综上所述,22号文与国企改革会议对国企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看似不同的提法,是根据国企改革实际情况的变化,从不同侧重点、不同层次和角度提出不同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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